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
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
個人資料聲明

歡迎使用阿里山林業鐵路網路訂票系統,本網站提供之服務,部分需要您提供個人資料,為保障您的個人資料合理利用,避免人格權受侵害,依法告知下列事項:

一、 蒐集目的及方式

  ● 029 公民營(辦)交通運輸、公共運輸及公共建設。
  ● 036 存款與匯款。
  ● 040 行銷(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)。
  ● 067 信用卡、現金卡、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。
  ● 077 訂位、住宿登記與購票業務。
  ● 090 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。
  ● 116 場所進出安全管理。
  ● 136 資(通)訊與資料庫管理。
  ● 148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。
  ● 150 輔助性與後勤支援管理。
  ● 157 調查、統計與研究分析。

二、 個人資料類別

  ● C001辨識個人者。
  ● C002辨識財務者。
  ●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。
  ● C011個人描述。
  ● C093財務交易。
  ● C111健康紀錄。

三、 利用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
1. 期間:自蒐集起至特定目的消失為止,但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要者不在此限 。
2. 地區:僅使用於阿里山林業鐵路營運地區。
3. 對象及方式:為本處與前揭特定目的範圍內之本處共同行銷、合作或委外機構,以及依法有調查權或業務主管與金融監理之機關,並以自動化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之處理及利用。

四、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行使之權利及方式

當事人對本處保有之個人資料如需下列服務,請逕利用林鐵服務信箱(afrts@forest.gov.tw )申請辦理。
1. 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2. 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3.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4.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5. 請求刪除。
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,本處不負相關賠償責任。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 條規定,本處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。

五、 您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,但不提供或資料不完整,致本處無法進行必要之通知、審核與受理,而無法提供相關服務,或影響權益等情事者,應自負責任外,不得向本處為任何之主張或請求。